协会章程
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中文名称: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协会

英文名:International Large Diameter Well & Pile Association           

第2条  本协会是由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施工以及相关联的企业、科研单位、个人按平等自愿和行业性原则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3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技术开发和行业自律,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维护会员

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业关系,维护行业利益,并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促进我国大
口径工程井(桩)的质量提升,为我国建设行业振兴发展作出贡献。
第4条  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凤凰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7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5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3.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提高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合作;

4.编印刊发行业论文、资料和信息,广泛开展交流;

5.维护技术协作网站,及时更新资料;

6.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7.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6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7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参加本协会的意愿,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3.会员应是本协会范围内(及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8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面);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书。

第9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员大会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推荐会员提交理事会审批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0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章程要求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发表相关学术观点,提供有关资料。

第11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若一年内不按时交纳会费或经催告后仍不交纳或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12条  会员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13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修改协会章程,监督协会章程的实施;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5.制订、修改会费标准;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4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协会还将提供网络视频或电讯/传真方式为会员参加会员大会提供便利,会员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员大会的,

视为出席。会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员大会时,由秘书处验证出席会员的身份。

会员大会选举形式,采用等额制,以意见征求,通过鼓掌或秘书处创建的投票群内进行投票选举产生理事。

第15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及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必要时,经理事会通过,可增选或罢免个别理事、常务理事。

第16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副秘书长、名誉理事长和顾问的聘任;

6.决定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7.审定理事的补充和调整;

8.确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17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8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经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推迟或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
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负责研究、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协会的工作。根据协会需要,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部署的工作。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根据协会需要,
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19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1人,监事2人组成,负责对理事会各项工作的全面监督,以求公平正义。

第20条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组织协会的执行机构开展工作。

秘书长组织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21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在大口径工程井(桩)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领导本协会工作。

第22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
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23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高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24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批准同意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25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26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由理事会决定;
3.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4.依照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5.处理其他日常业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27条  协会会费的标准、交纳形式、交纳时间:
1、会费标准: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常务副理事长单位3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2万元/年;理事0.8万元/年;会员0.2万元/年;
2、交纳时间:会员按年度收缴,具体缴费时间形式以秘书处通知文件为准。
3、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中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收入。 

第28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29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30条  本协会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31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和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32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33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4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35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可生效。



第七章 协会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36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内部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37条  终止后的协会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38条 协会媒体
1、协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2、协会开设官网:

3、协会开设微信公众号:

4、微信群是协会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第八章 附则

第39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40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国际大口径工程井(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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